課程詳情
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入戶
一、政策依據(jù):
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天津市試行外來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,取消了原來的暫住證和藍印戶口制度。實行“居住證+積分入戶+員額總量”原則,也就是說以積分制方式遴選外來擬落戶人員,以員額總量控制年度落戶人口總量。
二、辦理條件:
1、在天津已領(lǐng)取到居住證;
2、在津要有穩(wěn)定的工作,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,并交納社會保險;
3、根據(jù)自身的具體情況,對照居住證積分的分值表進行累計;
4、由用人單位根據(jù)實際情況進行申報。
三、服務(wù)對象:
1、在津無正式的工作單位;
2、在津沒有社保的繳納;
3、分值較低;
4、工作單位不予申報。
四、提供服務(wù):
1、;
2、積分的申報手續(xù);
3、提供天津市用工單位的勞動局招工備案手續(xù);
4、天津市社會保險的繳納;
5、職業(yè)技能的申辦;
6、初級職稱的申報;
7、緊缺職業(yè)的申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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